首页 >
通知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2月1 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逊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6-446876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杨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干岔子乡干岔子村 |
用地面积:250㎡ 建筑面积:48㎡ |
农村宅基地 住宅 |
公告单位:逊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