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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兴旺、姜珊因保管不善,将S20151403-1、S20151403-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该宗地坐落于逊克县奇克镇山湖社区金旺小区二号楼0305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兴旺 姜珊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