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逊克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逊克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逊克县人民政府关于逊克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逊政发〔2022〕第29号)。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予公告。
一、项目名称
逊克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实施主体
逊克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
民宅以西,经开二路以北,林地以东,经开副一路以南地段实施房屋征收(具体范围以规划办提供的规划图为准)。
四、签约期限
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9日
五、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在60日内向黑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补偿决定与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在签约期限内完成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逊克县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没有完成搬迁的,逊克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逊克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